世界宗教以愛為核心——猶太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蘭教



二、愛與感謝是宇宙的核心——世界各宗教以愛為核心(2)

【猶太教】

猶太教依照《舊約全書》前五卷之《摩西五經》來修行,其核心就是愛。「上帝愛世人」以及「神愛世人」。

猶太教最重要的教義,在於只有一位神,即無形並且永恆的上帝。他願所有的人,行公義,好憐憫,因為上帝按照他的形象造人,所以人都應該有尊嚴且受到尊敬地對待。

在「神愛世人」的核心精神之指導下,是不能夠接受任意墮胎、戕害神賜的生命。

二〇〇七年,以色列的首席拉比(即猶太教領袖)Yona Met-zger 與 Shlomo Amar 得知該國每年有五萬墮胎案例,感到十分震驚、十分痛心,他成立了一個反墮胎團體,呼籲、教化人們不要墮胎。

二〇一〇年,兩位首席拉比寫了一封信給全國各級宗教領袖,呼籲宗教界協同制止墮胎。他們說:「聖經確實教導不可殺害母腹中的胎兒。」*


【天主教】

天主教的教義是以《聖經》為中心,其核心就是愛。「神愛世人。」天主十誡中第五誡說:「毋殺人」。

天主教對於墮胎的反對態度由來已久,西元八四七年天主教廷的梅恩斯 ( Mainz ) 第一會議,再研究教廷對墮胎的處罰之後,決定對於墮胎婦女處以重罰。

教宗斯德望 ( Stephen ) 五世指出:「凡殺害胎中嬰兒的,就是兇手。」聖多瑪斯聖師說:「墮胎是違反自然法的重罪。」

從二十世紀以來,墮胎在世界多個國家逐漸合法化。此時,天主教對於墮胎的反對態度並不因此而改變。

一九七三年,美國多個州普遍承認墮胎合法,羅馬教廷便立刻在一九七四年發表了反對墮胎的聲明。

逝世於一九七八年的教宗保禄六世(Paul VI)嚴厲指責墮胎,他說:「由懷孕時,生命就當小心加以保護,墮胎及殺害嬰兒,罪大惡極。」

保禄六世屢次公開反對墮胎,他指出:「這是天主教的教義,並沒有變更,也不能變更」。

接著,一九八七年,梵諦岡傳信會(Vatican's Sacred Congregation for the Doctrine of the Faith)在教宗授意下,出版了《人類生命起源之尊重與生殖尊嚴的指導原則》
(Instruction on Respect for Human Life in Its Origin and on the Dignity of Procreation),進一步公開反對墮胎。

該書宣稱:「每一個人類從受孕到死亡那一刻止都具有生存與完整肉身的權利……」註1

天主教教義認為:在上帝的眼中,胎兒和一個孩子沒有什麼不同。

《聖經》告訴我們, 施洗約翰在母腹裡就被聖靈充滿,指出他已經有人格 ( 路·15 ) 。約翰在誕生前三個月就已經神跡地認識當時還在瑪利亞腹中的耶穌 ( 路·44 ) 。

此外,古代文字也說明瞭胎兒具有完整的聲明尊嚴。希臘文「兒子」(huios)一字,也指在母腹中六個月,尚未誕生約翰 ( 路·36 ) 。

希伯來字中的「男孩、孩童」一詞是「yeled」,但這個字在《出埃及記》中指母腹中的胎兒(見該書第二十一章二十二節), 在《創世紀》指在利百加腹中相爭的兩個雙胞胎(見該書第二十五章二十二節,原文為「yeladim」)。


【基督教】

和猶太教、天主教一樣,基督教也以《新約全書》和《舊約全書》為修行的依歸,其核心就是愛。「上帝愛世人」以及「神愛世人」就是基督教義的核心。

由此可見,今人學習宗教,其實就是學愛世人。可惜的是,現在人不愛人,甚至連自己小孩都不愛,當今社會泛濫的墮胎現象,一方面是因為人們普遍不認為胎兒是一個完整的生命,另一方面,也是因為父母不知道要愛惜子女。

基督教出現在猶太教之後,是在猶太人的思想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基督教在最初的三世紀便確立出三個重要的根本神學思想:一、胎兒是天主所創造、所關心的生命;二、墮胎是謀殺;三、天主必會審判墮胎罪刑。

在這個基本神學思想的指導下,基督教認為生命是個體,從神而來。在聖經中,保羅、 耶利米和大衛等人已經告訴我們,當他們還在母體內,神已經呼召他們了。

《聖經》還顯示:早在胎兒的時候,神就賦予人類生命和身體了(見詩篇中第一百卅九篇第十五節和十六節)。

從西元一世紀以來,基督教父們不斷在著作與宣講中,以神學作為理論基礎來斥責墮胎行為是不道德的罪業。

及至西元三一三年,基督教與羅馬帝國政權合流,羅馬帝國的法律也正式加入了反墮胎的條文。

從羅馬帝國之後,基督教在強調「保護生命」與「愛人如己」的信仰之下,基督教的「反墮胎」思想成為受到該宗教影響的社會中之基本倫理思想。

西元六二九年君士坦堡的基督教會議決議「墮胎等同殺人」。從此,中世紀的歐洲基 督教國家都反對墮胎。

二〇一〇年,基督教保守派和伊斯蘭教在聯合國召開的「保護婦女兒童會議」上合作,聯手反對墮胎,令聯合國的大會宣言中被迫刪除了支持墮胎的條例(及「保護健康性生育措施」條例)註 2 。

從二〇〇〇年起,隨著墮胎現象的泛濫,不斷有基督教教會支援「維護生命、反對墮胎」(Pro - life)的社會運動,並且以此作為創立基督徒的新傳統。註 3


【伊斯蘭教】

《古蘭經》每一大段經文前面一定有「真主阿拉確實是仁慈的」,仁慈就是愛。

中國傳統文化說的「慈悲」便是理智的愛,「仁慈博愛」就是無私的大愛,這是所有一切宗教教化眾生的根本。

伊斯蘭教反對隨意墮胎的道德觀和宗教觀,與其先知穆罕默德的人生經歷及他對伊斯蘭教誕生前阿拉伯社會的舊習改革有密切關係。

伊斯蘭教經典《古蘭經》中亦有對殺(女)嬰行為明確禁止的記載。


註1
天主教對於墮胎的態度資料來源:《羅馬教義部對墮胎的聲明》(Declaration on Procured
Abortion),該聲明發表於一九七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見吳宗文譯 《羅馬教義部對墮胎的聲明》,《鐸聲》第141期,9-15頁,臺北:鐸聲月刊社,1975

註2
詳見《伊斯蘭基督教聯合反墮胎》,Times Union , USA ,2010年8月16日報導。

註3
關於現代基督教徒反對墮胎、建立基督新傳統的社會運動,詳見Susan J. Ferguson , Sandra J. Ferguson,Mapping the social landscape : readings in sociology,p. 509 , Mc Graw - Hill. , 1999. 以及《季度日報》(The Gospel Herald)的相關報導。


(待續)

(圖:Photo by kids&me Germany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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